先說好,我沒有要 #戰學歷 喔!何況是跟一個哪裡畢業、在哪裡教書、本名是什麼,都不敢講的來路不明(自稱)教授。
1. 先來看一下這段話:
「美國大學訓練博士生有兩套作法。有些大學...畢業考核較嚴格;有些學校...畢業考核較寬鬆。前者以私立大學為主,後者多屬公立大學。」
「美國公立大學畢業審核較寬鬆?」這什麼亂七八糟的 #地圖砲 啊!馬上打到俄亥俄州立大學畢業的外交部長 #吳釗燮、洛杉磯加州大學畢業的英系立委 #羅致政。你質疑這些當朝大咖,博士畢業審核都很鬆散嗎?
一出手,先傷綠營自己人,有夠天兵!邊緣到這種程度,整個狀況外,大概比 只是堵藍 離層峰還要遠...應該只有 #低階綠共、#最邊緣的塔綠班 ,才會把 #翁達瑞 的話信以為真。
2. 再看這個:
「外國博士生是否被教授放生,有兩個簡單的判斷指標:第一,論文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不會參與指導。第二,博士論文會出現許多基本的文法錯誤。」
拜託~ 人家論文委員會的教授們,全部都在「論文口試通過證明」上面簽名,你說他們沒參與指導?你是 #高虹安 肚子裡的蛔蟲嗎?這麼多年來,教授們每一次指導,你都在場?
你說辛辛那提大學的教授放水?只要知道你的真名,我就會寫信告訴辛辛那提大學你所說的指控,讓大學校方來跟你跑法律程序!
然後「博士論文出現英文文法錯誤」?那你應該一出生就是講英文的美國人吧?亞洲留學生的論文有文法錯誤,很平常啊!你要不要看看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有多少英文文法錯誤?
3. 這段話更容易嗆了:
「博士論文都有大約兩頁的感謝詞。若委員會的其他成員積極參與指導,學生的感謝詞會落落長,而且一定言之有物。在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她用不到三行字感謝三位委員會的成員,而且說的都是空話。高虹安對同學與醫生的感謝詞,佔的篇幅反而更大。」
感謝詞也可以拿來說嘴?那你一定是不了解美國大學的規則!告訴你一件事:
我何景榮的博士論文沒有感謝詞!
我何景榮的博士論文沒有感謝詞!
我何景榮的博士論文沒有感謝詞!
怎樣?你要做文章,說我的教授與口試委員,都沒有指導我嗎?正好相反!我跟我的教授們關係超好,所以都覺得謝詞這類的繁文縟節,能省就省;我畢業三年後,還自費飛回美國探望他們,就知道我跟教授們的關係有多好了!
但是,照這位翁達瑞的說法,謝詞寫不好、沒寫謝詞,可是跟 #沒簽聯絡簿 一樣嚴重,會被放生、除名的呢!XD
如果覺得博士論文沒寫謝詞就有問題,歡迎你去教育部、駐美代表處、美國夏威夷大學或是宜蘭地方法院,具名檢舉我或告我,我等著揪出你的真實身份!
4. 「李傑C.V. 漏掉高虹安的名字」
李傑:我就不能漏寫一個學生嗎?
陳時中:我就不能講錯一句話嗎?
蘇貞昌:3+11就不能沒有會議紀錄嗎?
蔡英文:我就不能拿1.5個博士嗎?
丁允恭:我就不能在辦公室XXX嗎?
(翁達瑞的這項指控太無聊...我都懶得酸了~)
5. 「那個...學術履歷CV...」
C?C你個頭啦!你自己的CV又在哪裡?
你CV裡的姓名、畢業學校、就職單位,給大家看看嘛~
號稱教授,卻搞得跟匿名側翼 #只是堵藍 之流一樣難看!這麼怕見人、這麼怕被告嗎?
最後,講到告人,這就是重點:希望 高虹安 博士趕快提告,以訟止謗,捍衛自己的清譽!
論文口試 重點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論文口試 重點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求助不是軟弱;不要離場,就是堅強】
看到幾位老師、學長姊、同學與學弟妹紛紛在討論台大這幾天連續三件事故(第三起狀況不明,希望平安)。大家都很沉重。
面對年輕生命的憾事,
網路上有些人(再度不讓我們失望地發揮三盲本色)搞錯重點,什麼頂大、高材生、成績如何如何的,伴隨各類胡說八道、落井下石。
我是台大校友,也是博士班在校生,總覺得有些話不吐不快。
這張照片是2013年碩論口試後同學拍的。
拍照那天我剛通過碩士論文口試,即將拿到很多長輩眼裡「閃亮亮」的畢業證書,即將到對面的司法官學院受訓、走上學習司法官到檢察官的路——對於很多人而言,或許是求之不得的。
然而,其實很多朋友不知道,2013那一年,對我而言卻是很多糾結、矛盾、結下化不開心結的一年。我沒有說,很多情緒就這樣一直藏著,曾經一度以為自己要生病了。
我7年前的不公開日誌裡寫的是:「口試通過,我將碩士帽往上拋得高高的,短暫的停頓,又重重的落下……」文字中夾雜的是從論文通過的開心,但更多的卻是不甘願與徬徨——當時的我真的不想進司法官學院、不想當司法官。
然而,當時的經濟狀況沒有辦法讓我出國,所以我必須先從是實務工作,當時曾經考慮選項之一的是進入一位學姊的律師事務所,同時兼補習班的課;之二則是進入司法官學院,當司法官(2年實習+3年工作後,恢復自由身)。
但另一個至為關鍵的考量點是,當時我的老師和學長姐告訴我,律師雖然也是實務工作,但無法看到刑事司法的全貌;「檢察官」的工作才是貫穿整部刑事訴訟法,(特別是偵查,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相對「神秘」,如果沒有親自進去走一遭,是無法深刻地進行體制的理解、研究以及改革芻議的。
要成為檢察官,則必須先進行2年的司法官訓練。
所以我在2012年底到2013年年初決定走上司法官的路,但不是人生唯一、永遠的路--我是抱持著實務歷練、也想要在體制內理解問題、處理的個案中實現學理與理想、進而嘗試體制內改革的心情進入「辛亥看守所」、檢察體系的。
(遺憾的是,進入檢察體系歷經幾年後,我失望了,我知道,體制內改革在醬缸氛圍(進而影響人的價值觀與制度)、權力慾望中,是不可能的。)
後來進了司法官學院,日子抑鬱了幾個月,年底確實也是大病一場。病好後跟摯友出去旅行,我們徹夜長談了幾晚,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目標。
我告訴自己:忍5年(2年司法官學院+3年檢察官),經過實務歷練,然後就自由了。
很多人都覺得,「會讀書、會考試就是人生勝利組」,也有人覺得「高材生有什麼好不滿足的」,
但事實上,書讀得好不好,其實就是自我選擇與自我負責的一個面向而已,承受了外界強加的目光與期許,往往不願意示弱、不敢求助,甚至不能聽從自己內心的聲音,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反而依照世俗的標準走上自己本來不想走的路。
就像當年我和一位高中同學的家人不約而同主張「唸文學沒有前途」,非要我們唸醫科、唸法科一樣。
就像茫然時,不知找誰求助,更可怕的外界對於「憂鬱」所投以的目光,不但不敢就醫,甚至還要竭盡所能的掩藏自己的傷口與弱點。
就像至親永遠不知道我們的軟弱,還以我們的「堅強」而感到驕傲一樣。所有的求救訊號,自然而然就被無視了。
直到走過躁動的青春,重新回想當年的糾結,會覺得也無風雨也無晴。
問題在於,當下的迷亂、迷失,沒有那麼容易走出來。
7年前以及司法官學院那兩年期間的那些文字,如果不是撰寫《檢察官日誌》取材的需要,我也許不會重新翻出來,那曾經是最茫然、最失落、最糾結、最痛苦的一段日子。
我之所以說痛苦,跟多數人所想的「痛苦」不一樣,而是與個人理想相違的心理層面的折磨(後來司法官學院裡的日子對我而言也確實是生不如死,當時留下了一些晦暗的文字)。
也許還在國考地獄中的學弟妹會覺得「身在福中不知福」,但這樣的說法,其實本質上就像某些酸民說「高材生有什麼不滿足、為什麼要輕生」一樣的。
如果抱持這樣的觀念,那你就會漏接身邊那些已經出現警訊的朋友,甚至成為妨礙他們求助、就醫的石頭。
內在的自我懷疑、自我消沉與放逐,是我覺得最痛苦的事情。
在我看來,考試考差了、落榜、失業,都比不上內在的自我崩毀痛苦。
你得到的不是你想要的,而你還在茫然中找不到自己的方向,甚至走在別人期待、但你所不想走的路上,茫茫中不知該如何求救——因為大家都覺得你夠堅強——你不想讓大家失望。這是一個逐漸喪失自我的過程,2013那年,乃至於之後司法官學院的那段期間,都是這樣的消沉狀態,而且是前所未有的消沉。
我後來還是求助了,摯友也伸出了援手,當時覺得自己沒有想像中的堅強,但現在回想起來,覺得當時的自己也許才是真正的堅強,因為現在的我是沒有勇氣再走回去的。
2020年的現在,會覺得那一段痛苦、放逐與消沉,其實也是 #重新找到自我的契機。
如果沒有那段茫然的過程,我也不會這麼堅定地知道自己內心想要的是什麼。
無論如何,生命可貴——你以為的軟弱,其實是堅強;你以為自己夠堅強,但或許偶爾軟弱一下,才能挺過,成為比什麼都還要堅韌的勇者無懼。
不管是要正面迎戰還是要暫時退下休息,只要不離場,都是走下去的方法。
#不要離場,走下去,才會知道自己能走到哪,也才有機會找到自己想要的目標。
只有走下去,自我才能實現,不會被摧毀。
PS. 還有,司法官學院真的是個很可怕、讓人不知不覺 #去個人化 的地方,現在的我是沒有勇氣回去的。
謝謝在2013-2015那段快要被磨光「自我」的消沉期間,幾位跟我一起旅行、徹夜長談,陪我走過自我懷疑,讓我確信自己要的是什麼的幾位摯友。
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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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北。
2013, Taipeh, Taiwan.
IG @hsinyin_wu: https://www.instagram.com/p/CHjAha3n7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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